上期所:關于程序化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期發〔2025〕232號
各有關單位:?
為明確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和過渡期安排,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規范程序化交易行為,維護期貨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程序化交易報告?
(一)應當履行程序化交易報告義務的交易者范圍?
交易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履行報告義務:?
1.在1個交易日內出現10次(含)以上1秒鐘內10筆(含)以上報撤單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的報撤單筆數按照單個客戶執行;?
2.合約代碼、買賣方向、委托數量、委托價格等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以及交易指令的下達時間均由計算機自動決定的;?
3.使用自主研發或者其他定制程序化交易軟件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需要報告的情形。?
(二)程序化交易者報告的內容?
1.賬戶基本信息,包括交易者名稱、交易編碼、產品管理人和委托的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或者境外中介機構等;?
2.交易和軟件信息,包括交易指令執行方式和交易軟件名稱、基本功能、開發主體等;?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程序化交易者報告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在變更發生后30個交易日內進行變更報告。?
程序化交易者應當確保其報告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應當對賬戶基本信息、交易和軟件信息等進行核查。核查無誤的,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向交易所報告,境外中介機構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通過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向交易所報告。同時,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應當每半年或者按交易所要求,對程序化交易客戶報告的信息進行核查,發現未按規定報告的,應當督促客戶及時改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應當按照程序化交易委托協議(以下簡稱委托協議)約定,拒絕繼續接受其開倉委托。?
(三)程序化交易報告的路徑?
程序化交易客戶應當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進行程序化交易報告。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關于啟用中國期貨監控程序化交易報告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要求,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程序化交易報告系統,向交易所報告客戶的程序化交易相關信息。?
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從事程序化交易前,應當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報告相關信息。?
高頻交易者的報告要求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二、過渡期安排?
對于2025年10月9日前已經從事程序化交易相關活動的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和交易者,安排如下:?
一是2026年4月8日前,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與客戶簽訂委托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明確報告管理、風險控制等要求;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接受客戶程序化交易委托的,參照前述要求執行。?
二是交易者應當按照規定路徑,真實、準確、完整報告程序化交易信息,自2026年4月9日起,上述交易者未按照規定路徑進行程序化交易報告的,不得從事程序化交易。?
三是對于高頻交易者、頻繁發生錯單等異常行為的客戶,交易所可以要求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對其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測試機構進行測試。?
三、監管要求?
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程序化交易者,交易所將責令改正,并可以采取提示通知、要求報告情況、約見談話、限制開倉等措施。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交易所將責令改正,并可以采取提示通知、約見談話、發出警示函、發出意見函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標簽: 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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