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因廣告技術業務反競爭行為遭歐盟罰款34.5億美元
周五,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因旗下高利潤廣告技術(adtech)業務存在反競爭行為,被歐盟處以 29.5 億歐元(約合 34.5 億美元)反壟斷罰款。這是過去十年間,谷歌在與歐盟競爭監管機構的博弈中第四次收到罰單。
歐盟委員會此次處罰行動的導火索,是歐洲出版商協會(European Publishers Council)提出的投訴。與此同時,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已放出風聲,若歐盟對大型科技公司(Big Tech)采取打壓措施,美國將予以報復。
歐盟競爭監管機構原本計劃于周一公布此次罰款,但歐盟貿易專員馬羅什?謝夫喬維奇(Maros Sefcovic)擔心此舉可能影響美國對歐洲汽車征收關稅的政策,進而反對該計劃,導致歐盟反壟斷事務負責人特雷莎?里韋拉(Teresa Ribera)的原計劃受阻。
歐盟委員會表示,谷歌長期偏袒自家在線展示廣告技術服務,損害了競爭對手及在線出版商的利益,且自 2014 年起便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這一行為持續至今。
歐盟委員會已責令谷歌停止這種 “自我優待” 行為,并采取措施消除其固有的利益沖突。谷歌需在 60 天內告知歐盟委員會其合規計劃。
歐盟委員會重申了此前的初步立場,即谷歌應剝離部分業務,但表示會先聽取并評估谷歌的合規舉措。
里韋拉在聲明中表示:“谷歌現在必須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以解決其利益沖突問題。若其未能做到這一點,我們將毫不猶豫地采取強硬糾正措施。”
她還指出:“數字市場的存在是為了服務民眾,必須建立在信任與公平的基礎之上。當市場失靈時,公共機構必須采取行動,防止主導企業濫用其市場權力。”
谷歌對歐盟這一決定提出批評,并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提出抗辯。
谷歌全球監管事務負責人、副總裁莉 - 安妮?馬爾霍蘭(Lee-Anne Mulholland)在聲明中稱:“歐盟委員會關于我們廣告技術服務的裁決存在錯誤,我們將提起上訴。該裁決不僅處以不合理的罰款,還要求我們做出調整 —— 這些調整會增加歐洲數千家企業的盈利難度,對它們造成損害。”
她強調:“為廣告買家和賣家提供服務并不存在任何反競爭性質,而且目前市場上可替代我們服務的選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
此次罰款金額相較谷歌以往收到的歐盟罰單偏低:2018 年,谷歌曾被處以 43 億歐元的創紀錄罰款;2017 年和 2019 年的罰款金額則分別為 24.2 億歐元和 14.9 億歐元。
路透社上周曾報道,此次罰款金額會相對適中,這標志著里韋拉的監管思路與其前任不同 —— 前任更傾向于通過高額罰款形成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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