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遭供應商起訴 被索賠超18億元!案件一審宣判:賠0.03億元
歷時一年多,大全能源(688303.SH)與供應商之間的訴訟一審判決結果已出。
7月17日,大全能源披露,其與新疆賢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一)、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二)的訴訟案件一審宣判,最終法院判決大全能源支付原告一0.03億元、駁回原告二其他訴訟請求。而此前兩位原告要求賠償的金額為18.5億元。
南財快訊記者注意到,這起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大全能源與被告之間的合同履行情況。
公開顯示,此次訴訟案件起源于大全能源與原告一、原告二之間的合作。原告一和原告二為關聯企業,由大全能源提供多晶硅料,原告一負責硅棒拉晶,原告二負責硅芯切割。
2022年1月,大全能源與原告一簽署《業務合作協議》,約定大全能源將其廠房租賃給原告一做拉晶生產廠房使用,并采用委外加工的模式,將硅料計重后交由原告一及其關聯方進行硅芯加工。
同時約定,在原告一及其關聯方確保按照各自與大全能源簽署的合同約定數量和交付日期向其交付方硅芯,并確保符合大全能源質量指標要求的前提下,當原告一的實繳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3349萬元及以上時,大全能源及其關聯公司對原告一及其關聯公司負有獨家采購義務。
2022年7月,大全能源與原告二簽署《年度合同》,約定大全能源委托原告二進行硅芯切割并安排硅棒拉晶,具體硅棒拉晶工作由原告一實施,《年度合同》項下的硅芯委托加工費均由大全能源與原告二結算。
原告方認為,自《年度合同》有效期(2023年4月30日)屆滿后,大全能源未與原告二續簽新合同,且自2023年4月19日起,大全能源未再向原告二下達采購訂單,其有理由認為大全能源及其關聯方已自行轉向與其他供應商合作,構成對《業務合作協議》的根本性違約。
2023年6月,原告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要求大全能源賠償其經濟損失共計3.88億元等訴訟請求。
2023年9月,原告方向法院提交申請書,要求將賠償金額由3.88億元增加至19.59億元。
今年5月,大全能源披露,原告方變更并撤回了部分訴訟請求,涉案金額調整至18.5億元。
標簽: 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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