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悅科技實控人陳翔因涉嫌違規披露等被取保候審,今年2月剛剛解除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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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悅科技(維權)股份有限公司(603879,永悅科技)9月14日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自實際控制人陳翔處獲悉,泉州市公安局對其出具了《取保候審決定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偵查所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25年9月12日起算。
永悅科技稱,目前,陳翔未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任何職務,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正常,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ST永悅專注于不飽和聚酯樹脂為主的合成樹脂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產品廣泛應用于人造石材、工藝品、玻璃鋼復合材料和涂料等領域。
2025半年度報告顯示,永悅科技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1.49億元,同比下滑6.16%;歸母凈利潤-617.45萬元,上年同期-2493.71萬元;扣非歸母凈利潤-624.69萬元,上年同期-2544.84萬元。
梳理既往公告,陳翔是監管部門處罰名單上的常客。
今年1月14日,ST永悅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翔及公司董事徐成鳳、董浩、董雪峰于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陳翔、徐成鳳、董浩、董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簡稱《警示函》),警示事由為未完成增持承諾。
《警示函》顯示,陳翔等ST永悅高管曾承諾自2024年2月8日至8月8日增持公司股份,各自增持股份金額均不低于250萬元且不超過500萬元。但截至2024年8月8日,徐成鳳增持公司股份35.59萬股,增持金額為99.97萬元;董浩增持公司股份31.72萬股,增持金額為90.34萬元;陳翔、董雪峰均未增持股份。
今年2月6日,ST永悅發布公告稱,該公司實控人暨時任董事長陳翔因未完成增持計劃,被上交所公開譴責。
2024年8月15日,ST永悅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為,公司存在重大合同臨時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及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情況,并對公司及多位時任高管給予警告并處以大額資金罰款。此外,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陳翔還被采取了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11月24日,ST永悅公告,于2024年11月24日收到控股股東江蘇華英發來的鹽城市大豐區監察委員會簽發的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翔的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
12月4日,作為ST永悅實際控制人,陳翔再次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陳翔這回涉嫌泄露多條內幕信息。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ST永悅及子公司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簡稱永悅智能),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在河南開展無人機業務并簽訂相關合同,屬于規定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
監管部門認為,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陳翔作為ST永悅時任董事長,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監管部門認定,陳翔于2023年5月認識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經常與陳翔聯系并到訪永悅智能工廠,了解公司業務情況及商業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陳翔向李某泄露簽訂合同的內幕信息。6月23日,陳翔再次向李某泄露簽訂合同內幕信息。
2023年9月18日,ST永悅發布《關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銷售合同解除及雙方合作終止等情況。監管認定,9月13日上午12時57分左右,陳翔在通話中向付某言泄露解除合同內幕信息。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最終決定對陳翔處以400萬元罰款。
2024年11月24日,ST永悅公告,于當日收到控股股東江蘇華英發來的鹽城市大豐區監察委員會簽發的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翔的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
今年2月24日,ST永悅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東江蘇華英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發來的由鹽城市大豐區監察委員會簽發的《解除留置通知書》,決定對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翔解除留置措施。
標簽: 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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