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鋒新材遭證監會立案 投資者或可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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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晚間,先鋒新材(維權)發布《關于公司及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盧先鋒先生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222025012號、證監立案字0222025013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盧先鋒先生立案。
此前,上市公司曾分別于2024年3月22日和2024年6月24日發布《關于公司及盧先鋒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和《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前一則行政監管內容為:涉及先鋒新材控制權轉讓的事項上市公司未能及時披露,后一則行政監管的內容為:2023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凈利潤不準確。
業績方面,先鋒新材2024年實現營收2.59億元,同比增長2.6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70.1萬元,上年同期為-9958.6萬元。2025年一季度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為8515.52萬元,同比增長34.90%;歸母凈利潤為2502.86萬元,同比增長541.41%;扣非歸母凈利潤為312.58萬元,同比增長139.53%;基本每股收益0.05元。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云律師表示,先鋒新材遭證監會立案,投資者或可索賠,目前尚不清楚先鋒新材此次遭證監會立案是否與前期的行政監管內容相關。暫定:于2025年7月24日之前買入先鋒新材,且在2025年7月25日之后賣出或持有先鋒新材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先鋒新材維權入口)
(本文由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云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張云律師,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法學碩士,對證券金融類法律有著深入研究,從事證券訴訟多年,積累大量為投資者勝訴獲賠案例)(張云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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